现实生活中,农机事故时有发生,给不少农民朋友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而为了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不少地方都制定了《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那么具体来讲,农机事故怎么分类?发生事故该如何处理?

一、农机事故怎么分类?
农机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
第一类:特别重大农机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类:重大农机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类:较大农机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四类:一般农机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发生事故该如何处理?
通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农机事故,农业部、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地(市)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分别派员参与调查处理。
具体处理流程:
1、报案
发生农机事故后,农机操作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应当马上停止农业机械作业或转移,保护现场,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报案;造成人身伤害的,还应当马上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案。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事故发生时机具和人员的位置。
2、勘查处理
农机事故应当由2名以上农机事故处理员共同处理。农机事故处理员处理农机事故,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农机事故处理员到达现场后,应当马上开展下列工作:
(1)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2)保护、勘查事故现场,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3)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的农机事故,应当马上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对造成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农机事故,应当马上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5)确定农机事故当事人、肇事嫌疑人,查找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6)登记和保护遗留物品。
3、检验鉴定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的项目和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批准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